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徵兵規則   第 六 章 附則 ( 110年11月25日)
第 38 條
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申請提前辦理徵兵處理者,其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準用本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