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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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規則
第 六 章 附則
( 110年11月25日)
第 38 條
十八歲接近役齡男子申請提前辦理徵兵處理者,其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處理程序,準用本規則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