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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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 108年04月26日)
第 16 條
依法免役、禁役之役男辦理入出境手續,不受本辦法限制。
歸化我國國籍者、僑民、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依法尚不須辦理徵兵處理者,應憑相關證明,向移民署申請出境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