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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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 108年04月26日)
第 2 條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