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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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三 章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之優待
( 111年05月18日)
第 18 條
現役軍人因作戰或服公務失蹤被俘後,忠貞不屈或情況不明者,其家屬之待遇處理辦法,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