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三 章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之優待 ( 111年05月18日)
第 22 條
現役軍人如確係家境清寒不能維持生活者,其家屬得向政府申請小本貸款。

前項貸款應由政府設置軍人貸款基金,其貸款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