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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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三 章 現役軍人及其家屬之優待
( 111年05月18日)
第 26 條
現役軍人之子女,就學中等以上學校時,得減免學費,私立學校得就減免部份,申請政府補助,其辦法由教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