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臺灣地區應徵召軍人貧困家屬就醫減免費及補助辦法
( 111年09月16日)
第 24 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得隨時派員視察各該所屬鄉(鎮、市、區)及公私立醫療機構,查核其辦理貧困家屬就醫業務情形,並訪問貧困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