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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管理 ( 106年04月13日)
第 14 條
墓基應編墓號,其編排方法,以墓區座向為準,按從右至左,由後向前之順序編排,墓與墓之間隔與距離如附件四;如受地形限制,得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