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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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公墓籌建及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管理
( 106年04月13日)
第 19 條
靈位牌分為大小型二種,大型為總靈位牌,小型為姓名靈位牌,每靈位牌排列姓名四十位(格式如附件九);新建軍人公墓得不設小靈位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