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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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三 章 訓練服勤管理
( 110年01月27日)
第 16 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膳食,由訓練及服勤單位負責辦理;第一階段研發替代役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膳食,由訓練單位負責辦理。
前項膳食於必要時,得發給主、副食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