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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四 章 權利義務 ( 110年01月27日)
第 23 條
持有撫卹令之替代役服役期滿役男或遺族,在領卹有效期間,其權利準用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

前項遺族正在就學者,其所需費用之優待,準用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