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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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四 章 權利義務
( 110年01月27日)
第 25 條
一般替代役役男與第一階段之研發替代役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予請假;其請假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