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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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第 七 章 罰則
( 110年01月27日)
第 55-4 條
用人單位違反其依第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所訂定之服勤管理規定,致役男權益受損,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