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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  ( 107年12月19日)
第 13 條
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宣誓之誓詞如下:

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恪遵政府法令,服從長官命令,盡忠職守,嚴守秘密,如違誓言,願受嚴厲之處分。謹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