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替代役役籍管理辦法  ( 89年05月18日)
第 3 條
替代役役男應登錄之役別區分如下:
一、經核定服替代役者,役別為替代役役男。
二、現服替代役者,役別為替代役現役。
三、替代役服役期滿退役者,役別為替代役備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