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7 條
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之種類及發給對象如下:
一、替代役役男因公病傷慰問金:經服勤(用人)單位(處所)發布通報之因公病傷住院治療或未住院治療之替代役役男。
二、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慰問金:經內政部發布身心障礙通報函核定有案之因公、因病或意外致身心障礙之替代役役男。
三、替代役役男死亡慰問金:經內政部發布死亡通報函核定有案之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之替代役役男。
四、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經榮服處核定安置就養有案之因公致病、傷或身心障礙之替代役役男。但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