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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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 四 章 撫卹程序
( 110年09月07日)
第 18 條
一次撫卹金、一次給與之身心障礙撫卹金及第一年年撫卹金於撫卹案核定後,由主管機關支給之。
第二年起之年撫卹金,由主管機關於每年一月一次撥入撫卹受益人指定之郵局或金融機構之存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