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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   第 二 章 傷亡區分 ( 110年09月07日)
第 6 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保衛公共安全或救護公共災害,指檢舉、制止危害社會行為或維護公共秩序或防護公用資財或於公共災害發生時,奮勇搶救人員、物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