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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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保險及醫療實施辦法
( 108年07月24日)
第 11 條
替代役役男因案停役後,經不起訴處分或判決不受理或無罪者,停役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仍應予一般保險之保險給付。
前項停役期間一般保險之保險費,由主管機關支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