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等級檢定區分標準  ( 108年06月04日)
第 4 條
指定醫院應就替代役役男身心障礙就醫之病歷紀錄等相關資料,詳細診斷其身心障礙狀況,並簽註於身心障礙等級檢定證明書內,送主管機關核定其身心障礙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