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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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 113年01月18日)
第 10 條
一次安家費及三節生活扶助金依下列規定,核算役男家屬戶內口數:
一、一次安家費最高以四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得分別核定扶助等級,各發一次安家費。
二、三節生活扶助金最高以四口為限;兄弟同屬役男者,按下列規定計算:
(一)同戶生活者,或分戶無配偶或子女者,以一家計算,最高以六口為限。
(二)有配偶或子女且分戶者,依戶數分別計算,各戶最高以四口為限。
役男之配偶及直系血親不受前項口數計算限制。但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節生活扶助金僅得由兄弟一人申領,不得重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