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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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
( 113年01月18日)
第 9 條
應後備軍人、備役役男召集及補充兵訓練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之役男家屬,經依前條規定核列等級扶助者,按其役期比率發給一次安家費,服役超過三個月者,發給一次安家費及當節生活扶助金,其發放基準如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