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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 105年01月04日)
第 2 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按所轄服役期滿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備役役男)之退役證明書所記載服勤類別、役別、服役專長及年齡、體位分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