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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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 104年09月30日)
第 10 條
春、秋祭典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直轄市市長或縣(市)長主祭,除邀請當地政府機關、學校、社團派遣代表陪祭及與祭外,並邀請亡故役男遺族參加致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