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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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安葬紀念表揚實施辦法
( 104年09月30日)
第 2 條
因公亡故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亡故役男)除有特殊勳勞或偉大貢獻應依規定辦理國葬、公葬者外,其安葬、安厝、紀念、表揚事宜,依本辦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