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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及產業訓儲替代役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年11月11日)
第 7 條
本會置執行秘書、副執行秘書各一人,及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辦事人員若干人,分組辦事,均由本部就本部役政署現職人員派兼之,並得視業務需要進用若干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