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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軍人傷亡慰問金及安養津貼發給辦法  ( 111年11月21日)
第 6 條
義務役軍人死亡慰問金,以其遺族為領受人;其領受順序、數人領受方式及領受權利之喪失,準用軍人撫卹條例相關規定。

義務役軍人身心障礙慰問金、身心障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安養津貼,以其本人為領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