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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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七 章 附則
( 110年01月20日)
第 118 條
本法除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三十日修正公布之第十五條至第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七十六條、第八十七條、第八十八條及第一百十六條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九十條自公布三年後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