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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10年01月20日)
第 12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經費之來源如下:
一、各級政府年度預算及社會福利基金。
二、私人或團體捐贈。
三、依本法所處之罰鍰。
四、其他相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