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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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三 章 福利措施
( 110年01月20日)
第 40 條
政府應結合或鼓勵民間機構、團體對優良兒童及少年出版品、錄影節目帶、廣播、遊戲軟體及電視節目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