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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五 章 福利機構 ( 110年01月20日)
第 77-1 條
托嬰中心應裝設監視錄影設備。

前項監視錄影設備之設置、管理與攝錄影音資料之處理、利用、查閱、保存方式與期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