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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五 章 福利機構 ( 110年01月20日)
第 78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其專業人員之類別、資格、訓練及課程等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