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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103年01月03日)
第 6 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評鑑項目如下:
一、行政組織及經營管理。
二、建築物環境及設施設備。
三、專業服務。
四、權益保障。
五、特殊事項或措施。
六、其他經評鑑小組決議評鑑之項目。

前項評鑑項目內容,由本部於評鑑實施六個月前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