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 108年10月30日)
第 14 條
依本辦法保護之兒童及少年轉學時,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應予協助,必要時,得以不遷徙戶籍方式辦理轉學籍,兒童及少年轉出及轉入之學校應予配合,並注意個案身分資訊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