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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109年02月20日)
第 20 條
依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建立之個案資料,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關係人概況。
二、個案問題概述。
三、個案分析及評估。
四、個案處遇結果評估。
五、個案訪視調查及追蹤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