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  ( 109年02月20日)
第 21 條
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包括兒童及少年照片或影像、聲音、住所、親屬姓名或其關係、就讀學校或其班級等個人基本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