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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111年12月30日)
第 10 條
心理輔導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一、專科以上學校心理、輔導、諮商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證書者。
二、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社會福利、教育、性別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並取得下列結業證書之一者:
(一)前款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之輔系或學分學程。
(二)心理輔導人員專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