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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  ( 111年12月30日)
第 23 條
在職訓練辦理方式如下:
一、由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機構、團體辦理。
二、由機構自行或委託機構、團體辦理。
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委託或補助相關專業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