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私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106年11月27日)
第 19 條
主管機關為瞭解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狀況,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