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合作社選舉罷免辦法  ( 112年09月18日)
第 25 條
合作社之選舉,應設置票匭,使用前由監票員當眾檢查後封蓋;必要時,得設置圈(寫)票處。圈(寫)票處除前條規定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