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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 二 章 救援及保護 ( 112年02月15日)
第 12 條
偵查及審理中訊問兒童或少年時,應注意其人身安全,並提供確保其安全之環境與措施,必要時,應採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於法庭外為之。

於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