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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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 112年08月16日)
第 7 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從知悉網路業者聯絡資訊,致無法為前條之送達者,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時,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為即時強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