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行為人輔導教育辦法
( 112年09月27日)
第 11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接獲第六條至前條有關卷證資料後,應即妥善建檔。
前項檔案資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予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