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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  ( 108年07月11日)
第 10 條
安置機構執行安置輔導計畫時,就涉及司法、教育、衛生、勞工、警政、戶政或其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事項,得主動或請求法院、主管機關協調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