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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   第 二 章 經濟安全 ( 109年05月27日)
第 11 條
老人經濟安全保障,採生活津貼、特別照顧津貼、年金保險制度方式,逐步規劃實施。

前項年金保險之實施,依相關社會保險法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