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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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法
第 三 章 服務措施
( 109年05月27日)
第 29 條
勞工主管機關應積極促進高齡者就業,並致力老人免於就業歧視。
前項促進高齡就業之政策與措施,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