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老人福利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9年05月27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應置專責人員辦理本法規定相關事宜;其人數應依業務增減而調整之。

老人福利相關業務應遴用專業人員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