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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第 五 章 附則 ( 112年06月21日)
第 35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三日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後,老人福利機構新設、擴充或遷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者,應適用該法及其相關法規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