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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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老人福利機構接管辦法
( 96年07月09日)
第 6 條
接管小組為安置受接管老人福利機構所收容之老人,得依序接洽下列機構配合辦理:
一、公立老人福利機構。
二、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
四、私立小型老人福利機構。
前項老人福利機構應予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