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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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辦理老人福利機構評鑑及獎勵辦法
( 110年12月14日)
第 2 條
本辦法評鑑及獎勵對象為各級主管機關主管之下列老人福利機構:
一、公立老人福利機構。
二、公設民營老人福利機構。
三、財團法人附設之老人福利機構及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